支持商务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
时间:2019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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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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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支持方向
(一)支持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。支持商务服务领域企业利用新兴信息技术实施改造提升,推动技术、模式、业态和管理创新,加强自主品牌建设,引进培养领军人才;鼓励跨行业、跨区域融合创新,形成跨界融合的商务服务创新生态体系。
(二)支持智慧化商务服务平台建设。以智慧主题商务楼宇(产业园区)为载体,为商务服务领域企业搭建数字化、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,提升服务功能,示范带动商务服务领域企业集聚发展。
二、支持条件
(一)商务服务业创新和国际化平台项目申报主体为商务服务领域企业,主要包括:组织管理服务(企业总部管理等)、创业空间服务、综合管理服务、会议、展览及相关服务、广告业、咨询与调查(会计、审计及税务服务等)、法律服务、知识产权服务、人力资源服务、安全保护服务企业。
(二)智慧化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由商务楼宇(产业园区)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、物业管理单位自主申报,需符合下列条件:
1.楼宇有明确的产权归属,业主为在本市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单位;整栋楼宇或同属一个业主(或经营单位、物业管理单位)的连片楼宇,视同一个项目主体。楼宇具有规划建设手续并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;产业园区由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,四至范围明确。楼宇(产业园区)运营管理机构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机制,有效开展楼宇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2.楼宇具备一定建筑规模和企业入驻规模。原则上综合性楼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,专业性楼宇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。驻楼企业数20家(含)以上,其中商务服务领域企业数占比超过25%为综合性楼宇;同类别商务服务领域企业数占比超过50%为专业性楼宇。产业园区内商务服务领域企业数50家(含)以上。
三、支持内容和标准
(一)对商务服务业创新项目相关研发、软硬件信息化设施设备购置以及应用创新项目的配套系统改造、管理和运维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,支持资金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%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(二)对智慧化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的智能系统研发、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、智能系统管理及运维、配套信息化系统建设升级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,支持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%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(一)支持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。支持商务服务领域企业利用新兴信息技术实施改造提升,推动技术、模式、业态和管理创新,加强自主品牌建设,引进培养领军人才;鼓励跨行业、跨区域融合创新,形成跨界融合的商务服务创新生态体系。
(二)支持智慧化商务服务平台建设。以智慧主题商务楼宇(产业园区)为载体,为商务服务领域企业搭建数字化、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,提升服务功能,示范带动商务服务领域企业集聚发展。
二、支持条件
(一)商务服务业创新和国际化平台项目申报主体为商务服务领域企业,主要包括:组织管理服务(企业总部管理等)、创业空间服务、综合管理服务、会议、展览及相关服务、广告业、咨询与调查(会计、审计及税务服务等)、法律服务、知识产权服务、人力资源服务、安全保护服务企业。
(二)智慧化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由商务楼宇(产业园区)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、物业管理单位自主申报,需符合下列条件:
1.楼宇有明确的产权归属,业主为在本市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单位;整栋楼宇或同属一个业主(或经营单位、物业管理单位)的连片楼宇,视同一个项目主体。楼宇具有规划建设手续并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;产业园区由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,四至范围明确。楼宇(产业园区)运营管理机构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机制,有效开展楼宇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2.楼宇具备一定建筑规模和企业入驻规模。原则上综合性楼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,专业性楼宇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。驻楼企业数20家(含)以上,其中商务服务领域企业数占比超过25%为综合性楼宇;同类别商务服务领域企业数占比超过50%为专业性楼宇。产业园区内商务服务领域企业数50家(含)以上。
三、支持内容和标准
(一)对商务服务业创新项目相关研发、软硬件信息化设施设备购置以及应用创新项目的配套系统改造、管理和运维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,支持资金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%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(二)对智慧化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的智能系统研发、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、智能系统管理及运维、配套信息化系统建设升级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,支持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%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